早产儿能购买商业保险吗
真实案例转述:被保险人是两个月大的女婴,年3月,她爸爸为她投保了寿险,保额10万元,受益人是她的母亲。
投保告知上写着她出生时体重只有2.2千克,就是4斤4两,肯定是偏轻的,一般来说现在的孩子出生时体重6斤以上很正常。偏轻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她是一个早产儿,出生时只有33周,医院住了11天,确定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后出院。她妈妈生育时32岁,算是高龄产妇。
保险公司给的结果做了延期处理,建议延期至1周岁后再投保。
对一些名词给出解释:①什么是寿险?简而言之就是保死亡的保险,对于这种保死亡的保险,在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只能是父母。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孩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以死亡为保障责任的保险,投保人不限定必须是父母为子女投保,隔代投保也可以。
有人会说不对,我们公司所有的保险都限定了8岁以下的儿童,投保人只能是父母,8岁以上才能隔代投保,不光是死亡为保障责任的保险,这其实有一个误区。有些保险虽然不是寿险,但也含有死亡责任,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重疾险都含有死亡责任,市场上主流的年金险也都含死亡责任,年金的身故保险金,大家都很熟悉,一般是保费和现金价值取大,只要有身故保险金,就要遵守这个规定,这是《保险法》里面规定的。
②什么是早产儿?怀孕第28周至第37周之间出生的孩子就是早产儿,孩子在出生之后一小时之内体重不到克(5斤),就叫低体重儿,一般来说早产儿就是低体重儿。其中小于32周的还叫极早产婴儿,死亡率比正常婴儿高很多,所以保险公司在核保的时候,对早产儿会更严格,往往会限定投保时间。
一般来说,婴儿出生一个月之后才能买保险,有些公司写的是30天以后,有些公司写的是28天以后,为什么有这样的限制?那是因为孩子在出生之后的28天之内和28天之后,死亡风险是完全不一样的。孩子出生到28天之内,这期间的死亡率是21/,这不是早产儿在这个期间的死亡率,而是所有的婴儿,28天到一周岁之内的死亡率仅仅是8/,风险相差好几倍。婴儿出生到28天之内的死亡率21/,死亡原因主要是4点:早产儿、新生儿肺炎、低体重出生儿和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这足以看出早产儿的风险。
早产儿有很多并发症,比如视觉障碍、听觉障碍、呼吸窘迫综合征、脑室出血、支气管肺发育不全、动脉导管未闭、早产儿视网膜病死性小肠炎、呼吸暂停、高胆红素血症、低血糖、红细胞减少等,还有很多远期的并发症,比如大脑瘫痪、慢性肺部疾病、感知与运动发展缺陷和学习能力低下,因此保险公司对早产儿的核保,哪怕是出生之后一段时间了,核保也很严格,因为保险公司要看一看有没有并发症。
说到这儿,我们可以简单地把早产儿买保险的核保情况总结一下。
一般来说,体重3斤-5斤之间的婴儿是高风险婴儿,能不能买保险?不一定。如果婴儿出生时在2斤-3斤之间,买保险的时间不同,核保结果也不同,如果在3周岁以内买保险,无论寿险还是重疾险都是延期;如果在4岁-6岁买保险,寿险需要请医生看一下,评定一下,重疾险还是延期;如果7岁之后买保险,存在疾病的婴儿按照相关疾病的核保原则来评定,不存在疾病、正常发育的孩子可以标准体承保。
如果婴儿出生时2斤都不到,不同年龄的核保也不一样,6岁之内买保险,寿险和重疾险都是延期,7岁-10岁买保险,寿险需要医生评估,重疾险延期;11周岁以上买保险,存在疾病的按照相关疾病来核保,没有疾病、发育正常的按照标准体承保。
如果遇到早产儿买保险应该怎么处理,早产儿要晚投保,所谓的“晚”是比正常、足月的孩子晚一些。比如今天的案例当中,被保险人是个早产儿,刚出生2个月,保险公司不接受,做了延期处理,建议延期至1周岁后再投保。有人说延期到1周岁以后是不是一定能投保?不一定,到时候再看孩子的完整情况。
作为销售,我们卖保险的时候,如果有一家人有孩子出生了,这是我们展业特别好的时候,因为家长给孩子买保险是很舍得的,这也是一份爱,在此给很多家长点赞。不过我们也经常遇到早产儿或者体重轻的孩子,他们买保险有一些额外需要注意的地方。
再说一个早产儿的案例,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年4月8日出生,年7月28日,他的祖母为他投保了重疾险10万元,受益人是男婴的母亲。
注意是祖母投保,孩子3个月大,这个隔代投保为什么能够实现?就是因为这是一份纯重疾险,不带死亡责任,也就是常说的消费型重疾险。这个孩子投保书告知中体重3.23千克,不到7斤,身高50厘米,目前大概是三个多月,体重6.5千克,身高63厘米,没有任何异常告知。
对于这种孩子的投保,就算没有任何异常,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流程,也要提供完整的儿保手册、健康检查记录和预防接种卡。您要是保险销售,可以在客户投保时就把这些材料收集齐全,免得投保书交上去,说材料不全,保险公司还得下函件要求客户补充,客户得麻烦两回,而且感觉我们还不专业,其实这是销售技巧,不是专业问题。那本案当中提供的材料不全,所以保险公司下发了问题件,让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的儿保手册、接种卡、健康检查记录等等。结果出问题了,投保人说还没去检查,没有儿保手册,只是提供一个预防接种记录。
核保人员发现预防接种记录有问题,乙肝疫苗的接种时间有两次,分别是年6月30日和年8月2日,结合卡介苗的接种时间是年7月15日,灰苗的接种时间两次,分别是年6月30日和年8月2日。
您要是养过孩子,一看这个接种时间,就一定能看出问题来。
1.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的规定,乙肝正常接种时间是出生后的第1个月和第6个月,而这个孩子出生时间是年4月8日,出生时并没有接种,反而是到了6月30日才第一次接种,期间过了2个多月。
2.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卡介苗的正常接种时间是出生的时候,而这个孩子的接种时间是7月15日,距离出生时间已经过了3个多月,延迟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有时候孩子身体状况不太好,不适合接种,延缓一段时间也正常,那什么情况能造成延缓呢?比如低体重、早产,或者发烧、感冒,有皮炎湿疹等皮肤病,有神经性系统疾病,比如脑炎、癫痫,或者说有腋下淋巴结肿大之类的疾病,这些都有可能暂缓接种,也有可能造成孩子没有办法买保险,或者没有办法马上买保险。
那本案当中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投保书的补充材料当中看不出来,因此保险公司再下发问题件,让客户解释一下为什么疫苗的接种时间异常,另外还要求提供出生病历。这一次投保人没有提供任何东西,只是回复了一个函件,说因为接种前感冒了所以延迟了,出生时的病历在儿媳那里,暂时拿不到,这个案例是祖母为孙子投保。
与此同时,前线业务部门认为总公司此次核保周期太长,提交函件来催促办理:你们效率是不是有问题?客户都等不及了,我们做业务容易吗?考虑一下前线行不行?其实很多时候,前线部门是很强势的,后台核保部门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压力,没有拿到任何材料,也不敢轻易拒保或延期,只好把之前的材料再拿过来仔细审核,结果还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在疫苗接种卡首页的不显眼处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点,被保险人出生体重为1.千克,而投保书上写的是3.23千克,这中间差了不少,这样可以明显说明被保险人是低体重儿了。
有这么大的风险点,核保部门沟通的底气就有了,疑点重重,继续想办法和业务员了解情况,同时还找了同业公司进行沟通,发现这个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因为健康异常被延期了。核保人员为了进一步核保,又一次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出生病历,拿到一看,被保险人是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为1.千克,患有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和脑病,医院继续治疗。
这个案子的核保结果是延期,延期至4周岁以后提供材料,再重新核保,并且保险公司把该客户加入了黑名单,因为她在投保过程当中有满满的欺诈风险。有时候客户的欺诈风险比较严重,不光会纳入保险公司自己的黑名单,必要时还会通报行业协会。
这个案子就算说完了,但有几个细节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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