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林律所乘客突发脑干出血死亡,出租车
来源: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出租车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特别普遍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很多人出行都会选择乘坐。如果乘客在搭乘出租车过程中突发疾病,出租车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年9月28日凌晨,雷某搭乘汤某驾驶的出租车返家,因行程较近,汤某仅行驶约两分多钟即到达目的地。路边银行的监控视频显示,雷某乘坐在副驾驶位,汤某停车时雷某付款给汤某,汤某随即找零给雷某,但雷某并未下车。约四分钟后,汤某关闭发动机并从主驾驶位下车,绕行到副驾驶车门处,随后雷某从副驾驶位倒出车外并陷入昏迷。汤某立即用手机拨打“”电话报警、拨打“”电话求救。医院抢救两天后死亡,病历中载明主要诊断为“脑干出血破入脑室系统”。雷某亲属遂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汤某及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长寿法院审理认为,从汤某到达目的地停车到雷某倒出车外的时间持续了数分钟,按照生活常识分析,汤某在此过程中应当能够判断雷某存在一定的反常情况。那么汤某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应当具有判断该反常情况即属于突发疾病的知识和能力呢?根据法官对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员所作询问,脑干出血病人发病急,一般为突然发生,没有先兆,有些病人发病时外部症状不明显,他人不易判断病人的具体情况。对于雷某所患疾病,即使专业医护人员亦难以仅根据其外部表征及时、精准加以诊断,而对于缺乏专业医学知识的出租车驾驶员,更难以要求其能够及时和准确判断相关患者存在突发疾病的情况。雷某倒出车外后汤某及时拨打“”报警并拨打“”求救,从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一般要求以及社会对其的一般期待而言,汤某已经履行了其应尽的救助义务。被告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履行救助义务并无失误,亦未对雷某造成次生伤害,故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权护法
找开林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一对一分析
精英律师团鼎力支持
--
来源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本文的所有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的内容没有且无意对以上话题进行完整的法律分析,因此,本文的内容是不全面的,且文本的结论仅在特定假设的情况下方才成立。本文的内容不能代替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您依赖本文内容进行投资、交易或从事其他行为,可能会遭受重大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而本人或本律所均不会对该等损失负责。本文作者及本律所均在此明确声明,不对本文所述之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无误导性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文的内容仅代表作者的观点,而不代表本律所以及本律所其他律师的观点。本文的作者可能包括美国、加拿大、中国的执业律师,或非律师人士。本文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其所引用的具体法规或所描述的具体情况可能在您看到本文时已经不再适用。本文对其他第三方链接和内容的引用不代表对该等内容的认可或背书。本文不会在贵方与我方之间建立“律师-客户”关系。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作出任何决定或开展任何交易前聘请并咨询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的建议。
-THEEND-
精彩
偷录、偷拍等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还能反悔让法院撤销吗?
推荐
图/网络自渡(侵删)
排版/自渡
文章好看就点这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上一篇文章: 患者突发晕厥治疗带来的挑战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