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入住福利院刚10天就脑部出血,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12月29日《都市现场》报道:为了让奶奶能够安度晚年,江西九江瑞昌的陈先生将奶奶柯老太送到了条件比较好的瑞昌市社会福利院,结果,老人入住福利院才刚十天,便脑部出血,全身多处骨折,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89岁的柯老太太是10月份入住九江瑞昌市社会福利院的,十天后,家属便接到了老人受伤的消息。通过调阅视频,他们了解到了事发经过。
柯老太孙子陈先生:她同宿舍是住了三位老人,连我奶奶是一共住了三位老人。然后她是被同宿舍的,一个坐电动轮椅的那个老人,她在那个从卫生间倒出来的时候没有看后面,然后撞到了我奶奶的侧边。
视频显示,10月15号早上8点06分,柯老太太正在拄着拐杖慢慢地往外走,就在这时,同住一个房间的张老太太坐着电动轮椅从卫生间里倒着出来,不慎撞上了正准备出门的柯老太太。同房间的另外一名老人跑了出去呼叫护工。半分钟之后,接到消息的护工跑了过来,将柯老太太扶到了椅子上。陈先生认为,奶奶的受伤,瑞昌市社会福利院和张老太太有责任。事发之后,瑞昌市社会福利院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但陈先生认为不够。而张老太太的家人更是连面都没有露过。
柯老太孙子陈先生:我们是自己下了一个决心,就是无论怎么样,我们都要为我奶奶讨一个公道,我不想再被他们这样去应付。
那么,在老人受伤这件事上,九江瑞昌市社会福利院和张老太太方面,有怎样的说法呢?
九江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柯院长:我跟他说了好几次,我说该什么的弄怎么弄,你就说以后什么精神损失费、什么营养费、护工费,你就一起说一下是不了,说该我们这边承担的,我们愿意承担。
柯院长说,事发之后,老人的医药费护理费一直是由他们在垫付,已经花了四万多。考虑到现实情况,他们希望能够一次性了断,不过,伤者家属却提出了不一样的方案,让他们无法接受。
九江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柯院长:他就说他出院以后要到我们福利院来住,护理费也不出,生活费也不出,那个什么尿不湿什么东西都不能出,他就这样提了这个条件,他全部甩了,还要弄一个那个一对一的护理24小时。
柯院长承认,在老人受伤一事上,他们福利院的确有责任,他们也不会逃避,但是主要的责任并不在于他们,而是在撞人的张老太身上。
九江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柯院长:我估计福利院大概百分之三十的责任也差不多吧?应该是这样,我也没有咨询过律师。
对于柯院长的说法,张老太太的家属不能认同。
张老太女儿崔女士:那个养老院他们那个屋,卫生间轮椅进去之后洗个脸,不能掉头,要退着出来。退着出来,如果一出门口,拐个弯面向大家,那个轮椅也不会撞到人。
崔女士表示,事发之后,因为疫情防控原因,他们确实没有出面,但是也通过瑞昌市社会福利院转了三千块钱。说到责任问题,她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在瑞昌市社会福利院,因为他们的房间布局有问题。
张老太女儿崔女士:我当初说了,我说那个卫生间摆个空床干嘛,轮椅进去不方便,他说还需要有人来住。我说他没有住之前,你把个床横着放,让老太太出来的,能够好面向大家。他不听我的,我也没办法。
九江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柯院长:没有没有,从来没有提过,是出事以后她说的这一句话。
那么,柯老太受伤,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肖文江:这起那个人身受伤事件过程中的话,老人的受伤直接原因,就是另外一个老人那个倒轮椅,出来之后的过程中把她撞伤致伤的从这种受伤的人身侵权的因果关系来讲的话,直接侵权人肯定是另外一位乘坐轮椅的老人。
柯老太太入住到瑞昌市社会福利院,福利院负有照料、服务的义务。不过,律师认为,相对来说,瑞昌市社会福利院方面的责任更为次要。
律师肖文江:对于那个老人提出来的,因为这个床的摆放位置不正,那个不正确或者不正当,导致这个轮椅的他轮椅的使用功能受影响,她只能倒出来,从而导致这种发生来讲的话,我们认为这个这个主张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个我认为这个不是主要原因。
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建议,在责任比例无法划分的情况下,当事各方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划定责任比例,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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