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孩子抛弃在垃圾堆,法院判决后仍拒绝抚

22岁的贵州女子马某在公厕生下一男婴,却狠心将其扔在垃圾堆,导致孩子脑部受重创。直至法院判决后,马某仍不悔改,始终拒绝抚养亲生孩子。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将马某的缓刑改为收监执行。年6月13日凌晨,马某将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遗弃在越城区东湖街道某村的垃圾临时堆放场内。附近村民发现后报警。警方到达后,发现被遗弃的婴儿满身是血、四肢冰凉、生命垂危。经医生诊断,婴儿因刚出生多次遭受重创,患上了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脑室扩张等十余项病症。

袁某发现弃婴现场

案发地垃圾临时堆放点

原来,马某有一同居男友许某,还育有一子。年下旬,马某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但因经济拮据一直未结束妊娠,始终假借身体发胖为由瞒着许某。案发当日,马某自觉临产在即,便在凌晨偷偷骑电动自行车到村中公厕独自产下男婴,并将婴儿丢弃。

案发地公厕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但马某竟然毫不悔改。“我真的不想要这个孩子!”面对公安机关询问,马某反复强调,没有这孩子对谁都好。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马某的一系列行为表现出明显希望婴儿死亡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未遂。因其认罪悔罪态度差,且始终拒绝抚养被害人,故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对马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日前,市中级法院向被告人马某送达了二审判决书。马某这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为时已晚。办案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难以区分,其关键在于是否考虑并给予了孩子获得救助的机会。“本案中因被告人马某产子后故意丢弃,并使用多种掩盖手段试图断绝婴儿的获救机会,此种遗弃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据悉,该案的婴儿因母亲的无情丢弃,导致身患重病,虽经手术已脱离生命危险,却已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伤害,目前已一岁有余,仍无法正常抬头、爬行和开口说话。(记者李颖)编后语:前几天,本报报道了发生在柯桥区的一起弃婴事件。在今天报道的这起改判案件中,同样遗弃亲生孩子的马某,竟然还伤害亲生孩子,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伤害!每起弃婴事件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难言之隐,但这些都不是遗弃孩子的理由,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马某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始终拒绝抚养自己的孩子,二审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这说明她缺乏法律意识。因此,社会在谴责弃婴者的同时,更要教育、帮扶这一群体。救助被遗弃的婴儿,也不能简单将其送回到没有监护能力的父亲或母亲身边,因为这有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现在亟需完善收养制度和办法,妥善保护这些婴儿,创造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郑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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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晚报

值班编辑筱雨

审核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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